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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身亡,是否认定为工伤?

2022-05-23 10:03:01

石某生前是广州某公司的员工,2020年7月13日19时石某在家突然倒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石某当天下班后一直用微信洽谈工作,当晚19时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田某是石某妻子,2020年10月19日田某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自愿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广州市荔枝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做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石某的死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广州铁路运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石某公司员工也能证明,石某负责的工厂每天晚上依旧继续生产,石某回家工作已经是常态。石某在下班后依旧用微信回复工作,其在家处理工作的行为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因此可以认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其六十日内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做出处理。

tips:为了单位利益,职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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